爲同學慶祝生日,誰知酒席間發生口角,5名15歲職專學生髮生“混戰”。記者在採訪中得知,巡警平均兩天就能遇到一起未成年人因酗酒而發生的糾紛,而記者從市內幾家大型醫院瞭解到,近半個月以來,每家醫院差不多都曾收治過三四十位酗酒的未成年病人。
小波(化名)是本市某職專一年級的學生,前天是小波15歲生日。中午和家人過完生日後,前天晚上,小波邀請4位要好的同學到小波家附近的一家飯館吃飯。席間,五個人喝了一瓶白酒和不少啤酒,談話也從職專的生活到小學的歲月。大家都是小學和初中的同學,認識這麼多年難免有不愉快的事情發生。
小波的客人中有兩個同學在上初中時有矛盾,這下連“舊賬”都要翻騰出來解決。話越說越不投機,兩人說着說着把酒瓶子舉了起來。另外的三名同學想勸架,可是他們也都喝醉了,話都說不利索,更別提勸架了。還沒等大家反應過來,這兩個人已經動手打了起來,酒瓶、盤子全都成了“武器”。另外三名同學也相繼加入“混戰”,一時間小飯館裏亂成一團。
一見這幾個孩子打起架來,飯館老闆也慌了神,他一邊喊來夥計們勸架,一邊撥打110報警。接到報警的民警很快趕到現場,將五名醉醺醺的男孩帶回所裏醒酒。
隨後,接到民警電話的男孩家長也趕到派出所來解決問題。
細節·公安數字
昨天,記者從市內六區的防暴隊獲悉,他們經常會遇到一些喝醉酒的少年,而在六區中尤以和平、南開等區學校集中區域最爲嚴重。
記者從和平巡警處瞭解到,他們平均兩天便會接到一次未成年人酗酒鬧事的報警。這些酗酒的孩子大多是初中、職專的學生,也有部分大學生,而其中十五六歲的男生最多,遇到節假日還會有女生醉酒。在他們的接警記錄中,最小的一位“酒鬼”只有12歲。
細節·醫院數字
相對於民警來說,各大型醫院遇到的“醉鬼”更多。記者在採訪中得知,一些大型醫院的急診室裏差不多每天都會遇到需要洗胃的未成年人,他們有的是飲酒過量,有的卻是酒精中毒,更有甚者已經有生命危險。
據人民醫院的值班醫生介紹,從11月1日至今,已經收治三十幾位因酗酒而到醫院洗胃的未成年人,平日裏相對較少,週五、六、日的醉酒者最多。
細節·調查學校周邊飯館
未成年人因飲酒而引發的糾紛已經困擾老師和家長很長時間了,昨天記者隨機暗訪了幾所學校周圍的一些小飯館。昨天12:00左右,在河西區大沽南路附近的一家小飯館裏,顧客盈門,從大家的衣着上不難分辨出這些顧客有不少是在校的學生。有些早來的孩子已經開始吃飯,很多孩子則站在門口等座位。在靠近牆角的一張飯桌前坐着四名男生,他們點了三個炒菜和兩瓶啤酒,一邊吃一邊喝。記者以找人爲由詢問他們是幾年級的學生,這四名男生表示,他們是附近一所職業高中的學生,中午喝酒是爲了讓自己興奮一下,下午上課好有精神兒。
隨後記者在附近又走訪了幾家小飯館,基本上生意都不錯,而捧場的客人大多數都是學生,也有不少桌上擺着啤酒瓶。關於記者爲什麼要賣酒給學生的詢問,一家飯館的老闆顯得很不以爲意:“在學校附近開飯館主要就是針對學生,不管年齡大小,來店裏就是顧客,他要買我哪有不賣的道理!”這位老闆根本不知道《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更不清楚其中有“禁止向未成年人賣酒”的規定。
新聞鏈接·“禁酒令”
爲規範酒類流通秩序,促進酒類市場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利益,保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05年10月19日,商務部第1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酒類經營者(包括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
根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該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兩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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