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將新房交給被告裝修公司以“全包工半包料的方式”進行裝修。不料入住後時常感到頭暈、噁心。高先生於是找了一家鑑定中心進行空氣質量檢測,結論是新房內的甲醛、苯、氨等好幾項指標都超過了國家規定。高先生於是將裝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萬餘元。昨天上午,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認爲被告的裝修行爲僅是造成原告高先生家空氣質量超標的可能原因,而非唯一原因,因此駁回了高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去年3月,原告高先生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同年4月與被告裝修公司簽訂《裝飾工程承攬合同》,約定被告裝修公司對高先生購買的房屋以“全包工半包料”形式進行裝修,施工時間爲期一個月。施工完成後,高先生一家住進新房後全家人均感到頭暈、噁心。一個月後,高先生自行委託北京室內裝飾環境檢測中心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結論爲室內空氣中甲醛、苯、氨等均超過《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規定的標準值。高先生爲此多次找裝修公司解決未果,就來到法院要求裝修公司承擔檢測費用及空氣治理費等合計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雙方在裝修合同中約定由被告以“全包工半包料”形式爲原告的房屋承做裝修工程。原告委託鑑定單位對房屋的空氣質量進行檢測,雖能確定房屋的空氣質量存在問題,但無法確定是否是由裝修人員所購買的裝修材料不合格,造成空氣質量存在問題。故被告的裝修行爲僅是造成房屋空氣質量超標的可能原因,而非唯一原因,現有證據尚不能確定空氣質量超標一定是被告的裝修行爲造成。故被告尚不能承擔因裝修造成空氣質量超標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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