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近期的新聞,使我最難受的莫過於發生在11月14日早晨的山西沁源縣二中初二、初三學生在公路上跑操時被惡司機任意驅車輾壓的消息,該校20名無辜孩子和1名教師慘死,還有18名學生受傷。11月15日《東方早報》報道時以《百米長公路躺滿孩子屍體》這一血淋淋的標題來“奪人眼球”,我看到的,卻分明是那個開車的惡司機對一批花季少年極其殘忍、喪盡天良的殘殺!
慘案發生後,我們的媒體幾乎在第一時間對此進行了報道,但是,大都是對現場慘況描述多,對各級領導如何重視處理此案後果報道多,對所謂“理賠”(天呀,保險公司僅給每名家長送1萬元錢,就上電視鏡頭廣而告之了!)的報道也非常及時。但是,對肆意殘殺(媒體報道語言是“肇事”)的惡司機李孝波卻都是輕輕一句帶過,竟沒有一句譴責性的話,還稱“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這樣的“事故”還需要進一步認定嗎?就算惡司機疲勞駕駛,就算車輛帶病運行,但這些責任都應該由惡司機來負。如果是疲勞駕駛,那說明這個惡司機簡直不把路上行人的生命當回事,他開着車子在公路上飛奔,便自然認爲“有權”去“壓倒一切”、“撞倒一切”,這是對別人生命和財產的極端蔑視!當然,車輛失控也會撞人,但司機如果當時腦子清醒,是可以冷靜處理不會造成如此大的慘案的。
現在,交通肇事已成爲所有人命類案件的第一殺手,酒後駕車、超載、疲勞駕駛和不合格車輛(即帶病未檢修好或報廢車輛重新使用)上路四大痼疾久治無效,究其原因,一是大量的個人品質和文化素養極低劣的羣體(有的連初中畢業文憑也沒有)加入到了駕駛員隊伍,他們所開的大卡車、公交客車、垃圾車、攪拌車等在馬路上有時簡直是無法無天,連交警見了也奈何他們不得。二是對交通肇事罪處罰過輕,出了人命常常是僅判個緩刑、罰一點款了事,這對駕駛員並沒有大的警戒作用,甚至有的有錢人開車撞了人還大喊“大不了賠幾個錢”。有的司機家裏窮,連賠款都難以執行,受害者常常變成了“被撞了白撞”。這樣的處罰,其實是縱容了犯罪,交通事故發生率居高不下大抵如此。
所以,我以爲對交通事故肇事罪應予嚴處,極爲惡性的交通工具致多人死命,這就絕不是交通肇事罪,這是借交通工具在進行殘殺!如果是車輛本身有病(包括報廢車重上路)、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嚴重超載引起人命事故的,不僅僅是終身禁駕,而是絕對不能緩刑。對造成5人以上特大人命案的駕駛員,應當重判至無期徒刑乃至執行死刑(不是死緩)。例如這次造成沁源二中21人死亡的這個惡駕駛員李孝波,除非是當時有外來因素促發他肇事,假如最後查明僅是他疲勞駕駛、車輛帶病未檢修好這類原因,我認爲應堅決判他死刑!想想看罷,這21條正朝氣蓬勃的生命頃刻便消失了,他們連喊一聲都來不及,這是多大的罪惡!這種殺戮殘忍之極!而他們生命的消失,更造成了21個家庭、甚至孩子的外婆外公、叔叔伯伯等上百個家庭的無盡悲痛,尤其是孩子的父母,他們怎麼能接受得了如此悲哀的人間慘劇!這個惡駕駛員即使死一百次,也消不了孩子家長們心頭之恨呵!畢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沒了,最多的錢也賠不來呵!
當然,沁源二中的領導、老師也有責任。馬路跑操問題,在許多中小學幾乎是非常普遍的向題,一直未引起教育部門重視。該中學稱操場小才上馬路,而其實許多學校操場大,也會搞馬路跑操,主要是許多教師喜歡這麼搞(而學生則很反感,其實農村中學根本不必搞晨操跑步),一是馬路上跑步比較“爽”,二是隊伍整齊好看,三是一種顯耀。通過這次慘案,相信這一陋習定會革除,但代價實在太大了。但願教育部門能真正重視革除類似的陋習,切實保護好我們的花季少年珍貴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