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兩男子夥同他人於夜晚埋伏在路邊準備搶劫行人,未料,幾人動手劫財後,卻被奮力掙脫的被害人搬來的“救兵”當場擒獲。日前,二人分別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刑。
據瞭解,21歲的張某和17歲的田某均系山東省農民。2005年3月26日晚10時許,田某、張某夥同朱某、張某某(均未在案)預謀後,竄至天津市東麗開發區某工業園附近,四人埋伏在陰暗處尋找作案目標。此時,被害人李某、宴某恰好途經此地,四人遂趁二被害人不備之機,上前將其圍住並搶劫其隨身財物。二被害人見狀,與四人奮力搏鬥,宴某掙脫後立即到不遠處的單位喊來同事解救李某,搏鬥中田某、張某被當場抓獲,朱某、張某某則趁亂逃脫。
在對案件進行全面審理後,原審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宣判後,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爲,田某、張某夥同他人以暴力相威脅,搶劫公民私有財物,其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由於被害人的奮力反抗和羣衆的協力,田某、張某等人搶劫未逞,屬搶劫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張某犯罪時未成年,亦應從輕處理。原審判決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寬嚴相濟和罰當其罪的原則,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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