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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日發佈的《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中明確指出,設立“中華慈善獎”和“中華慈善特別獎”,以表彰和鼓勵個人和機構共襄善舉。
綱要指出,民政部設立中華慈善獎,定期評比表彰在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以及支持文化藝術、環境保護等公益慈善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機構及項目。另外,還將根據需要設立中華慈善特別獎,表彰爲公益慈善事業做出特殊貢獻並在社會上具有深刻影響的個人。
綱要要求,地方各級要建立健全表彰獎勵機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本行政區域內的表彰活動,形成表彰制度;縣、市表彰活動可從當地的實際情況出發,建立健全表彰獎勵制度。鼓勵民間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表彰活動。
民政部部長李學舉在中華慈善大會上表示,我國每年有近6000萬以上的災民需要救濟,有2200多萬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萬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還有6000萬殘疾人、1.4億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需要社會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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