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初期,很多產業存在着操作不規範、暴利等“灰黑現象”,給宏觀經濟帶來隱患。面對這樣的局面,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採取公佈“成本清單”的做法,具有積極意義。建議將其擴大到更多的行業,尤其是和百姓切身利益有關、社會反響較大的行業,比如教育、電信等。
最近,公佈房價成本清單的新聞,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是的,房價成本有多少,利潤有多高,應該清清楚楚。同樣,事關百姓切身利益、社會反響較大的公共行業,比如教育等,是政府財政投資,用的是納稅人的錢,理應公佈“成本清單”。再說,教育等公共行業是國有的,不像房地產那樣屬於私有,公民對其“成本清單”更有知情權,不應允許有“灰黑現象”,更不允許有“宰”民現象。
然而,現在的公共行業似乎改變了性質,如公立高等教育,儘管是非義務教育,但事關國家未來,政府是投資者,就該讓百姓受益讓國家受益。本是這一原則,就應該準確覈算並公佈培養大學生的“成本清單”,其次公佈財政爲每個大學生的投入經費,如果差額較小由學生承擔,如果差額較大就應由財政追加投入。況且,高等教育是人民教育,收多少費應由人民說了算,也應像個稅修改一樣,先舉行收費聽證,再由全國人大“定奪”。
公共行業是服務納稅人的,不該以贏利爲目的,即使能有微利也要用於公共行業,不能成爲行業人員的“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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