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一報紙投遞員在回收的舊報中拾到一張存摺,因外觀相同,該投遞員在存款時竟將款項誤存到這張存摺上。事發後,該投遞員找到存摺所有人協商返還,未料遭到拒絕。雙方由此成訟。日前,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張某訴稱,他是某報紙發行站的投遞員,除負責投送報紙外,也從事回收舊報和代收電話費工作。2005年8月至9月中,張某在所收的舊報中發現一張銀行存摺。同年9月24日,張某到銀行交納收取的電話費時,拿錯了存摺,誤將款項存到了這張拾到的存摺上。發現存入錯誤後,張某立即找到銀行,通過查詢瞭解到該賬戶系被告劉某所用。此後,張某找到劉某交涉,劉某未及時答覆,而後劉某到其立戶銀行將該賬戶掛失並取走該款。張某得知後,多次找到劉某協商,要求拿回誤存的款項,劉某則以該款系自己所有爲由拒絕了張某的請求。爲此,張某將劉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財物。
在法庭上,原告張某提出,因其入戶回收舊報後並未馬上清理,所以直到報紙積累到490多斤後,其打捆時才發現存摺,這張存摺是須憑密碼支取現金的農行折,大約有六萬元存款。按照行業慣例,他們都會爲客戶妥善保存財物,可是沒待他歸還,就發生了誤存的事。此後他與發行站的副站長、會計及家人買了禮品到被告劉某家中協商此事,可沒想到劉某轉手就將存摺掛失取出了錢。爲此,張某訴請劉某返還其誤存的8800餘元及買禮品的56元錢。
對此訴訟請求,被告劉某的代理人表示張某所述與事實不符。本案訴爭的8800餘元並非張某收取的電話費,而是劉某的妻子讓張某代存的。當時,劉妻的母親因病住院,劉妻帶了一萬元準備做手術,結果手術未做,僅支付了部分醫療費,剩餘8800餘元由劉妻到農行去存,當時碰上了張某,因是熟人,劉妻又有急事就交給張某代存了,因此不同意返還。
庭審中,法庭還播放了銀行存款錄像,證實2005年9月24日確係張某存的款。最終,法官宣佈判決結果,判令被告劉某返還原告款項8800餘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