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執政的自民黨22日在東京舉辦了規模空前的建黨50週年紀念大會,作爲大會一個引人注目的議程,自民黨新憲法起草委員會正式公佈了該黨謀劃已久的憲法修改草案。這一草案最令人關注的是,憲法第九條第二項“不保持戰力”條款被全面改寫,將“自衛隊”改爲“自衛軍”。那麼,這一字之差改變了什麼?
日本國內外一些觀察家指出,“自衛隊”與“自衛軍”之間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從日本的憲法角度來看,卻有着質的不同。擁有“自衛軍”有悖於日本現行的和平憲法,因爲日本憲法第九條規定:(一)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爲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二)爲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事實上,日本政府長期以來不斷擴大“自衛隊”規模、增強日本軍事實力的圖謀,早已遭到日本國內愛好和平人士和國際社會特別是亞洲國家的批評。1954年在東西方冷戰中誕生的自衛隊,當時規模爲15.2萬人,海上自衛隊並沒有驅逐艦,航空自衛隊也只有140架訓練機。經過51年的發展,如今的自衛隊規模達到24萬人,成爲擁有宙斯盾驅逐艦、F-15戰鬥機、空中預警巡邏機等最尖端裝備的、世界上屈指可數的強大軍事力量。更重要的是,自衛隊的活動範圍現已超越其本土及周邊,擴展到中東地區。
面對日本國內外對日本擴大“自衛隊”規模並讓其到海外活動的批評,日本自民黨不但沒有收斂,反而大力推動修憲,尤其要修改憲法第九條,因此在建黨50週年紀念大會上明確提出修憲核心——要擁有“自衛軍”。從現實來看,按照自民黨的修憲草案,將自衛隊改稱爲“自衛軍”,將徹底擺脫戰後日本長期堅持的“專守防衛”原則的束縛。
按照日本現行憲法,自衛隊不能在海外行使武力。在自民黨的修憲草案有關“自衛軍”的條款中,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是,這個“自衛軍”可以走向海外,“爲了確保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全,可以進行國際協調活動,在緊急狀態下維持公共秩序,或者爲保護國民的生命和自由而展開活動”。這是自民黨修憲草案中要擁有“自衛軍”條款的實質,意味着自1991年以來多次走出國門、屢遭輿論譴責的日本自衛隊更名後,可以無所顧忌地被派往日本以外的任何地方。
日本國內外一些輿論指出,由自衛隊變爲“自衛軍”,看似不過一字之差,但實際上改變了現行憲法的和平理念。儘管自民黨修憲草案中還保留現行憲法第九條第一項“放棄戰爭”條款,但主張擁有“自衛軍”、要“爲國際社會作貢獻”的修憲勢力大都又主張在海外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也就是說,在本國沒有遭受外來攻擊的情況下,只要盟國遭到攻擊,日本“自衛軍”就可以與其共同行使武力。如此,“放棄戰爭”條款也將名存實亡。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極其危險的趨向。
是堅持現行憲法的和平理念、永遠走和平發展的道路,還是修改憲法第九條、發展軍事力量、走政治大國之路,一直是日本護憲勢力與修憲勢力鬥爭的一個焦點。國際社會特別是亞洲國家殷切希望,日本上上下下能夠不忘侵略戰爭曾經給日本本國人民和亞洲其他國家人民帶來的深重災難,尊重和維護現行的和平憲法,以保障亞洲地區的持久和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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