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23日記者從天津市物價局獲悉,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經價格聽證會聽證,本市決定從12月1日起,適當調整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標準。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90元調整爲3.40元,提高0.50元;行政事業用水和工業、商業、金融業和建築等行業用水分別由4.40元和4.60元一律調整爲5.60元,分別提高1.20元和1.00元;經營服務業用水繼續維持5.60元不作調整;特種行業用水由18.00元調整爲20.00元,提高2.00元。上述價格均含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
具體收費辦法是:對工商企業、行政事業等非居民用戶,從2006年1月1日起按抄見水量和調整後價格收費。對入戶抄表收費的居民用戶,凡每月抄表收費的,從2006年1月1日起按抄見水量和調整後價格收費;凡每兩個月抄表收費的,從2006年2月1日起按抄見水量和調整後價格收費;對使用IC磁卡水錶的用戶,從2005年12月1日起購買的水量按調整後價格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