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調整提拔、安排工作及工程建設等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的淮南市政協原副主席從善明昨日被蚌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
昨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從善明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檢察院指定蚌埠市檢察院管轄,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接案後立即組織人員,在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進行立案前的偵查。經檢察機關查明,1994年至2005年,從善明先後擔任中共淮南市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常委、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市政協副主席職務。在其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調整提拔、安排工作及工程建設等過程中,收受他人錢物,數額巨大。10月19日,政協淮南市第十二屆委員會第十四次常委會通過決定,鑑於從善明嚴重違紀,根據有關規定,撤銷從善明政協淮南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同時決定免去從善明政協淮南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鑑於從善明的行爲已涉嫌嚴重經濟犯罪,2005年11月19日,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察,同時決定對其刑事拘留,11月24日依法決定逮捕。該案目前在進一步偵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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