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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父親的疼愛孩子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身爲父親的被告人在聽聞兒子被同學“欺侮”後,竟然不分青紅皁白地帶人闖入兒子所在的學校,不顧正在上課老師的勸阻,將五名“欺侮”兒子的同學打傷。在賠償了兒子同學總計7.4萬元的經濟損失後,這位魯莽的父親又受到了刑事處罰,昨天上午,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姚某的兒子是本市某中學的學生,事發當日下午4時許,被告人姚某接到兒子從學校打來的電話,稱在學校裏被同學打了。被告人姚某隨即糾集侄子等人趕到學校,不顧任課教師的阻攔,將正在上課的五名學生打傷。經鑑定,上述被打學生的傷情均爲輕微傷,被告人姚某被查獲歸案後,在其家屬的幫助下賠償各被害人經濟損失總計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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