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達姆怒斥法官
在經過數周的休庭之後,伊拉克前領導人薩達姆·侯賽因於11月28日再次出庭受審。審判能否確保公正再次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英國《獨立報》當天就對此提出了十大疑問。
疑問之一:拘押時間
薩達姆·侯賽因是在2003年12月被美軍逮捕的。根據國際法原則,面臨刑事指控的被告必須盡快接受審判。但薩達姆首次在法庭上出現卻已經是2004年的7月,此時距離他被捕已經過去了整整7個月。
疑問之二:死刑爭議
雖然說國際法並沒有禁止法庭采用死刑,但歐洲地區廢除死刑已經有50多年的歷史,包括英國在內的很多國家還簽署了《歐洲人權公約》,明確廢除了死刑。如果薩達姆被法庭裁定有罪,並因此被判死刑的話,那將和很多國家對國際法公正性的認識不符。
疑問之三:審判作『秀』
不少國際人權組織擔心,伊拉克高等法院並不關心薩達姆等被告有罪與否:為了給入侵伊拉克軍事行動尋找『正當』理由,美國總統布什和英國首相布萊爾一直在給薩達姆羅織很多駭人聽聞的罪名。美英當局的上述行為已經超越了刑事案件的范圍,實際上犯下了藐視法庭的罪行,但法庭卻沒有追究他們的相關責任。
疑問之四:法庭公正性
伊拉克高等法庭的前身,是在聯軍臨時管理當局當政期間建立起來的伊特別法庭。很多人相信,美國國務院、五角大樓和司法部都在幕後操縱著審判工作的進程。
疑問之五:法官資歷
此前審理薩達姆案的有5位伊拉克法官,他們是根據何種程序標准被選拔出來的目前尚存很多疑問,而且他們的司法資歷和個人立場也同樣不甚明了。到目前為止,只有主審法官的身份被公開,在剩下的4名法官中,至少有兩人沒有審理案件的經驗。
疑問之六:證據透明度
在被傳喚的薩達姆案證人中,很多人出於人身安全考慮都不希望公開自己的身份,這將不利於辯護律師的詢問工作。此外,薩達姆的辯護團隊還聲稱,他們曾多次向法庭請求更多的准備時間,並得到更多的證據文件資源,但都被法庭駁回。
疑問之七:指控罪名
對老薩的數項指控如果歸結到一點,那就是老薩在出任總統期間行使權力簽署了死刑執行文件。法庭能否以薩達姆根據伊拉克法律行使自身權力來指控老薩犯罪,這本身就頗具爭論。
疑問之八:證據標准
在一些歐洲國家的法庭,只有那些真實性不存在疑問的證據纔能被認定為合法證據,但是伊拉克高等法院並沒有公布自己采用證據的標准。這就意味著法官可能會依據一些低標准的證據來給薩達姆定罪。
疑問之九:國際監督
與聯合國盧旺達和前南斯拉夫戰犯法庭有所不同的是,伊拉克高等法院在審理薩達姆時並沒有國際組織的代表在場。伊拉克法官們能否有足夠的權威性來審理薩達姆的『極惡』罪行,目前尚不得而知。
疑問之十:律師安全
首次庭審之後有兩位辯護律師遇害,這表明伊拉克當局和美軍無法履行自己的承諾,來保證庭審參與人員的人身安全。這兩起流血事件引發了辯方團隊對法庭的抵制行動,也使得外界要求審判薩達姆的工作移至伊拉克境外的呼聲進一步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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