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從五月中旬開始全市法院系統展開“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近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柏峯及其他院領導分別率五個檢查組,對此次專項整改活動進行檢查驗收。在專項整改活動中,由於各級領導思想明確、組織周密、措施得當,敢於硬碰硬不怕揭醜,使七類不規範司法行爲基本得到整治和糾正,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全市各級法院緊緊圍繞容易發生徇私枉法和權錢交易、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容易發生違規違法辦案和執法不文明、容易發生地方和部門保護等重點崗位和環節,認真進行了自查。在自查的基礎上,通過召開由各界人士參加的座談會、走訪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羣衆意見,深入查找法院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經過疏理彙總,主要存在七個方面問題:一是有的法官司法指導思想不夠端正,“公正與效率”主題意識不強,不能居中裁判,辦案拖拉;不注重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存在單純就案辦案的現象。二是有的法官審理的案件質量不高,司法行爲不夠規範;表現爲案件判決的法律依據不充分、認定事實不清楚、適用法律不準確、漏列當事人、漏判及計算錯誤;
有的在庭審中不當干涉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有的合議庭存在合而不議的現象;有的辦案透明度低,不依法公開審判,不按法律規定送達起訴書副本,不向原告或被告送達舉證通知書,被告答辯狀副本不向原告送達,中止訴訟裁定書只向一方當事人送達等現象。還有的對調解工作不夠重視,不願做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有的對徑行判決中的詢問和開庭的關係把握不準,造成當事人誤解。三是個別案件裁判質量不高,卷宗整理不規範。表現爲判決說理不透,前後矛盾,證據認定有誤,引用法條不準確或不完全,出現丟字、錯字、別字現象;甚至個別卷內無立案審批表,送達手續不全,開庭筆錄當事人無簽字,送達回證填寫不齊全,合議庭筆錄沒有時間記載,案件流程表不入卷;有的案件缺乏公開審判公告的記載,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不履行報批手續,雙方自動履行的執行案件無結案報告或筆錄,中止案件無中止裁定或報批手續;有的卷宗裝訂順序顛倒、丟落材料;有的書證材料不入卷,裝在證物袋內;有的卷宗封面除審判長署名外,其他合議庭成員不署名,案卷封面記載的處理結果與卷內判決書中的判決結果不一致等等。四是執行難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有的在案件執行中執行程序不規範,重實體、輕程序,少數案件執行期限總體過長,採取強制措施無裁定或報批手續,執行活動無記錄無簽字;有的存在人爲審計清算、評估拍賣現象;有的存在暫緩執行、中止執行、終結執行不當;有的存在超標的查封、重複查封、重複凍結以及查封案外人財產的問題;有的執行款物管理不當,造成重大損失;有的工作方法簡單,濫用強制措施;有的執行法官還要求申請執行人出車、出經費。五是個別法官作風不好、形象不佳的問題仍然存在。表現在開庭時不着裝,不遵守法庭紀律,辦案不認真、工作不到位;對當事人缺乏耐心,時有“冷、硬、橫”現象;還有極個別法官缺乏職業道德,違反法官行爲規範。比如以案謀私,收受賄賂,挪用公款,接受當事人的吃請和財物;還有的幹警爲一方當事人打聽案情、說情,對辦案法官施加影響,甚至爲當事人通風報信,泄露審判祕密。六是在立案和涉訴信訪中存在立案標準不統一,立案把關不嚴,當立不立,不當立反而立和違法爭管轄以及對上訪人和申請再審人態度生硬、相互推諉等現象。七是有的審判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到位。表現爲案件審覈權限不清、責任主體不明;個別領導幹部責任心不強,不能嚴格要求、大膽管理;存在不願管、不敢管、不善管的現象。全市各級法院針對查擺的問題,認真分析其原因,積極找出癥結,逐一地研究解決,使以上七類審判工作存在的漏洞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
通過開展“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全市法院各級領導幹部和廣大幹警進一步樹立了羣衆觀念,強化了羣衆意識、服務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工作作風和精神面貌發生了較大變化,審判質量和工作效率進一步提高,司法行爲進一步規範,長效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得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法監督員和社會各界的好評。今年1至10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20286件,審結100680件,涉訴標的額達153.1億元。各級法院收到表揚信增多,1至10月份舉報比去年同期投訴下降42.38%。目前全市法院幹警正以飽滿的精神狀態貫徹落實市委八屆八次全會精神,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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