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近日就中美紡織品協議的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時說,中美協議和中歐協議就協議產品的品種來說,儘管絕對數量不同,但涵蓋的產品範圍和總量大致相當。
有記者問:關於中美協議產品範圍,目前有各種說法,有的說是21種產品,有的說是34種,有的還說中美協議比中歐協議產品種類多,因爲中歐協議僅包括10種產品。您對此能否解釋一下?
這位官員說,和歐盟相比,美國對紡織品的分類更細。比如說褲子,中歐協議中褲子1種產品,在中美協議就體現爲棉製褲子、毛制褲子、化纖褲子、植物纖維褲子4種產品。中美協議21種產品中,僅褲子就佔了4種,襪子和襯衫又分別佔了3種。中歐協議10種產品和中美協議21種產品涵蓋的範圍是相當的。
這位官員說,就兩個協議涵蓋的中國海關編碼看,中歐協議涵蓋了699個十位編碼的產品,中美協議涵蓋了628個十位編碼的產品。中美就紡織品問題達成協議後,歐盟貿易總司也從專業角度對中美協議做出了評估,他們認爲,因歐美分類的差異,中美協議和中歐協議在產品範圍上差別不大,總體具有可比性。
這位官員說,對於美方公佈的中美協議涵蓋34類產品,實際上是美方在21種產品的基礎上,又進一步細化分類。如將棉製針織襯衫進一步分爲男式和女式2個類別。照這種方法,美方將協議中的9種產品各進一步細分爲2個類別,2種產品各進一步細分爲3個類別,這樣就通過細分又多出13個類別。美方對外宣稱協議包括34個類別,實際上,這與其海關管理和統計的規則是不相符的。在中美談判的過程中,雙方一直是圍繞21種產品展開的,並沒有34類的概念,最終雙方達成的協議也明確爲21種產品,今後實施的管理也是針對這21種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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