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長楊志達涉嫌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1日上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楊志達原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副廳級)兼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總經理,因涉嫌受賄罪,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批准,2004年12月16日被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
據公訴機關介紹,楊志達主要涉嫌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994年至2004年2月,被告人楊志達利用擔任湖南省公路橋樑建設總公司道路公司經理兼深圳至汕頭公路施工工作組組長、湖南省湘耒高速公路建設開發公司經理、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兼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在高速公路工程發包、設計變更、撥付工程款、發放工程補償金以及工作變動、提拔任職等方面爲他人及其單位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38次,計人民幣159.3萬元、美元15.7萬元、港幣6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295.5711萬元。此外,被告人楊志達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部分共計人民幣179.5792萬元、美元7.37萬元、港幣2.1萬元,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