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王玉慶表示,一些地方沒有高度重視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防範,應對突發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能力明顯不足,應急信息的報告和反饋工作不力,環境應急監測能力不足,導致近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頻發。
在國家環保總局召開的全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電視電話會議上,王玉慶表情凝重地說,11月14日至17日,在松花江污染事故發生後的若干天裏,國家環保總局沒有接到吉林省環保部門任何關於這起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信息,錯過了解除污染隱患的最好時機。
王玉慶說,一些地方盲目發展經濟,給環境保護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當前中國已進入了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全國環保系統應從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必須吸取的教訓是,一定要建立突發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
僅11月,國家環保總局就接到36起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其中特別重大的3起,重大的10起。
王玉慶分析了重特大突發性污染事故頻發的原因以及環境應急機制缺陷——
從客觀上來看,一些老的重化工企業設備老化,年久失修,加之管理不善,存在重大的環境隱患,有的甚至連環保處理設施都很難正常運轉。有的地方近年來新上馬一批工藝落後、甚至是國家明令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過去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建在水源地或城市中心區,一旦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就造成重大影響。
從主觀認識來看,一些地方政府、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指標,對防止環境突發事故認識不夠,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出臺“土政策”,干擾環保部門的正常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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