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難找民警”,在老百姓的眼裏,民警代表了正義、威嚴,因爲他們能用法律保護人們的生命和財產,維護人們的切身利益。然而,老百姓怎麼也不會想到,強姦、非法拘禁、傷害他人身體,這樣的罪惡竟會發生在一名民警身上。用來捉拿罪犯的手銬成了施虐的工具,強姦、毀容(臉上刺字),這種國法不容的事情竟然出自一位知法、懂法、執法的民警之手,這的確讓人震驚和憤怒。
如今,這位叫李響的民警已經被宣判,受害人的權益也得到了維護,正義得到了伸張,罪犯受到了懲罰,事情看似已經結束了。但是,有幾點疑問卻讓人難以理解,當受害人見到巡警隊隊長後,這位領導面對着臉上被刺着“李響”、“夏某”名字的受害人,竟會被李響的“謊言”矇騙,作爲執法部門的領導,竟然這麼輕率地看待此事?被害人的嫂子撥打牡丹江市公安局督察室的電話報案,可等了近1個小時也沒有人來,能夠管理警察的人在老百姓需要他們的時候去幹什麼了?案件真正開始被重視,不是在名正言順管理此事的公安局,反而是在陽明區人民檢察院,人們不禁設想,如果沒去檢察院報案,罪犯是不是仍然在逍遙法外?人們不禁要問,當執法人成爲犯法者,受害人應該找誰申訴?哪個部門來管這件事?誰來爲這件事負責?這個案件值得很多人深思。(王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