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瞭解到,近日,西藏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西藏今年數量最大的一起藏羚羊盜獵案件作出判決,獵殺藏羚羊59只的4名盜獵分子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據西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副局長扎西介紹,2005年2月至3月間,日喀則地區仲巴縣57歲的退休醫生次仁頓珠和同村村民白瑪次仁經過商量,決定前往仲巴縣隆嘎爾鄉藏羚羊出沒較多的絲帝(地名)一帶獵殺藏羚羊。他們夥同拉姆和德吉,在那裏停留了14天,利用小口徑步槍先後捕殺了59只藏羚羊。
據介紹,4名盜獵分子害怕成堆的藏羚羊屍體被人發現,就將屍體就地處理。他們將藏羚羊剝皮後,頭和皮用編織袋裝好,藏在山上隱蔽處,羊肉除部分風乾帶走食用外,其餘就地掩埋或扔在湖水裏。
今年5月,仲巴縣公安局獲悉此線索後,立即成立了專案組,迅速對案件展開祕密偵查,並迅速抓獲嫌疑犯。事情敗露後,4人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次仁頓珠、白瑪次仁無視國法,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被告人次仁頓珠、白瑪次仁、拉姆、德吉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捕獵、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捕殺數量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判處次仁頓珠、白瑪次仁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0元;拉姆、德吉因認罪態度較好,有悔改表現,且當地政府證明其家庭非常困難,加之在本案中起輔助作用,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