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國務院、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直銷管理條例》、《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開始實施,直銷從業人員隊伍得到規範。
七類人員不得招募爲直銷員
爲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國務院明確規定七類人員不得招募爲直銷員。
這七類人員是:未滿18週歲的人員;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境外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直銷員的薪酬計算方法
直銷員必需丟掉“一夜暴富”的幻想。《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員的報酬總額,包括佣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同時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
這裏面涉及到了以下三個具體問題:一是支付時間,至少應當按月支付。這說明了對直銷員酬金給付的時效性,不能夠隨意拖欠。二是支付形式,包括佣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允許有多種形式的給付方式。三是總額限度,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需要強調的是“直銷員本人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這一點。它嚴格規定了直銷員收入的來源是本人直接向消費者出售產品的所得,而不是向其他社會人羣出售產品的所得,或是通過分享他人向消費者出售產品的所得而獲得收入。這就從根本上把直銷與非法傳銷區分開來。另外,總額限度的提出,也從根本上排除了過高提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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