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月球大使館)一案在朝陽工商分局聽證廳召開聽證會,該公司CEO李捷與工商調查人員就案件展開辯論和質證。
在約定時間過了20分鐘後,李捷匆匆趕到聽證會現場,把《月球土地所有權證》擺在醒目的位置。
負責該案調查的朝陽工商分局經偵科宣讀了調查結論:李捷用每英畝2美元的價格從美國人丹尼斯·霍普處購買了7110.32英畝的月球土地所有權、金星和火星各2000英畝土地所有權,然後以每英畝298元的價格出售,共向33人出售了48英畝的月球土地,總價爲14304元。
調查員認爲,“月球大使館”的做法違反了國際法《外層空間條約》第一條: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應爲所有國家謀福利和利益,不論經濟或科學發展程度如何,應爲全人類的開發範圍。該公司銷售月球土地是投機倒把的行爲,依法建議做出責令該公司退回已收取的月球土地銷售款,罰款5萬元並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李捷提交了一份網絡調查,以證明大衆對銷售月球土地的態度。他與調查員就月球土地所有權、是否投機倒把等問題展開激辯。
聽證會主持人在會後稱,他們將對雙方的觀點和證據做調查,10天左右做出聽證報告,之後纔會有最後的處理結果。李捷稱:“我已經把工商部門告上了海淀法院。如果輸了,將上訴到底。”
聽證焦點
焦點一:月球土地所有權是否合法
李捷認爲公司出售的月球土地是通過購買取得所有權,然後才進行出售,不存在欺詐嫌疑。買賣過程是自願、平等的,沒有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合法有效。
調查員指出,根據國際法,的確可以通過先佔來獲得“無主地”,但是外層空間是全人類爲和平目的自由開發的領域,不是“無主地”。
任何國家不得通過佔領、使用或其他方式提出主權要求,因此,“月球大使館”沒有月球土地所有權。
焦點二:中國政府對月球土地是否有司法裁判權
李捷認爲,根據《外層空間條約》,中國對月球沒有主權,也沒有司法裁判權,因此月球土地所有權歸屬不在中國政府的管轄範圍內。
調查員反駁稱,《外層空間條約》中除指出任何國家對月球沒有主權,同時也指出了開發外層空間應是爲了全人類的利益,而李捷的行爲是買空賣空爲自己謀利益的行爲。同時,《外層空間條約》是國際法,它的主體是國家,儘管公司、企業等非政府實體也有權參與外空活動,但他們是在本國政府的批准和監督下進行的,是由國家對其活動承擔國際責任的,所以中國政府對此擁有司法裁判權。
焦點三:出售月球土地是否爲投機倒把
李捷不服投機倒把的認定,他認爲《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是爲了維護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定,該法律已“壽終正寢”,不能用這樣的法律來認定“月球土地所有權出售”這樣一個新事物。
調查員認爲,《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在未廢止前仍然有效,工商部門有權根據該法規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月球大使館”屬於該法中列出的“其他擾亂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經濟行爲”。
專家說法
月球土地不能買賣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俊海:
根據民法通則中對於物權的解釋,物權標的物必須是人力所能支配、控制的,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物質形態。不管是丹尼斯·霍普或者李捷對月球都沒有支配控制的能力,所以月球土地只能是物理意義上的物,而不能成爲法律上的物。
既然月球都不是物權標的物,那它就談不上所有權,也是不能進行買賣、轉讓的。從這點出發,李捷簽訂的買賣合同也都是不合法的。
對於投機倒把行爲的認定,雖然工商部門依據的法律比較老,但是投機倒把對於現在社會經濟中買空賣空等案例還是有針對性的,工商部門的處罰從法律上能夠說通。
事件回放
9月4日“月球大使館”在工商部門註冊。
10月28日“月球大使館”被朝陽工商分局以涉嫌投機倒把叫停。
11月23日朝陽工商分局告知“月球大使館”,擬對其作出處罰。李捷申請召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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