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發薪方式計稅執行新規 下發薪方式仍按1200元起徵
從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的個稅費用扣除額將調整爲1600元。距離執行新規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而目前很多企業在給職工發薪時採用上發薪的方式,那麼,在新舊政策交接期如何納稅呢?
昨天,記者從天津市地稅局獲悉,如果是上發薪方式,也就是說,12月份發放明年1月份的薪水,那麼個稅繳納方式將執行新規,即個稅的費用扣除額按照1600元執行。如果是下發薪方式,即明年1月份發放今年12月份的薪水,那麼,個稅的費用扣除額還將執行舊規定的1200元。
據瞭解,有關個稅費用扣除額的具體繳納方案尚要等到本月底才能出臺,因此如果有的職工在政策交替期納稅款超出的話,一旦具體方案出臺,超出稅款將由明年的2、3月份分擔。
據瞭解,即將於明年1月1日起的個稅新的計算方案由於與市民息息相關,因此廣受關注,據介紹,明年的新規中,計稅方式將有六大特點。
一是新規定將一次性獎金政策概念從單純的“數月”獎金延伸到實行年薪制辦法的個人年薪收入、將收入性質相同卻計稅政策迥異的收入項目合併,從而簡化了計算。
二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計算的適用,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特指全年只能採用一次,而不能兩次以上使用。年度內發放的其他一次性(或稱數月)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和各種名目的項目獎金如加班獎、先進工作者獎勵等,應當全部併入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中計算個人所得稅。如果一年內有多次發放數月獎金行爲的,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一次。
三是年薪制下的獎勵年薪個人所得稅優惠計算辦法不再僅限於企業經營者,而是擴大到單位所有僱員。
四是對實行績效工資制的單位是一種稅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勵,避免人爲進行財務上分解收入或收入掛賬的虛假現象發生,企業可以堂堂正正地到年終視經營效益考覈員工,予以獎勵並據實入賬。
五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雙薪”即第13個月的年終獎勵工資收入可以進行合理分攤。
六是體現出對那些經濟效益一般,職工月工資收入較少的職工人性化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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