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習期間不慎被單位的攪拌機捲入左臂,最終導致左臂截肢,實習生曹某將實習單位和學校告上法庭,索賠共計70多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昌平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
法庭上,曹某的代理人稱,學校安排曹某於今年2月24日開始進行爲期半年的實習。4月22日下午,曹某在實習單位粉碎車間進行清潔工作時,被攪拌機將左臂捲入,造成曹某左肩、左手、右大腿大面積受傷,最終進行了截肢手術。同時,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一份代培協議書。
對此,實習單位表示認可該代培協議和曹某是實習生的事實,但強調是曹某擅自開啓機器不慎受傷的,而作爲實習單位,他們在實習前已對實習生進行了系統完整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本身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學校則認爲,曹某當時是按照當班班長的指示進行清場工作的,實習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學校在事情發生後出於人道主義已經爲曹某擔負各項費用12萬多元。
由於雙方各持己見,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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