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部分藥品除國家限制的最高零售價外,還將從生產企業處被制定出最高出廠價。
昨日,國家發改委公佈了《關於對部分藥品從出廠環節制定價格進行試點的通知》,《通知》顯示,首次納入試點範圍的藥品主要有21種,基本都是國家定價目錄中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維生素及礦物質類缺乏症用藥。
這21種被納入試點範圍的藥品,將從目前制定公佈的最高零售價格,改爲制定公佈最高出廠價格,同時也規定最高零售價格。
爲進一步規範層層流通後的加價,發改委還規定,藥品須標明實際出廠價,即扣除各種折扣後的含稅出廠價,其零售價不得超過實際出廠價對應的檔次流通差價。而各環節的加價率也要以書面等形式告知購貨單位,各省主管部門將根據本地情況,綜合考慮成本,降低醫療機構對試點藥品的實際加價率。
“之前我們曾聽說過將出臺這份文件,遼寧也有企業的產品包含在試點目錄中,一旦文件開始執行,我們將進行調查測算。”遼寧省物價局價格二處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不過執行前仍按現行零售價格進行約束。
省醫藥行業負責人認爲,21種藥品已明確對準處方劑型,加之日前曝光的“550萬天價醫藥費事件”可以看出,《通知》的下發也同時意味着開始向重點限制醫藥高價轉變,國家也才把21種藥全部限制在醫院常用的“營養藥”範圍內。
但業界仍有聲音稱,想改變看病就醫貴就一定得從改變以藥養醫制度着手。
21種被納入試點的藥品
序號中文名稱
1維生素A
2維生素B1
3維生素B2
4維生素B6
5維生素B12
6維生素C
7維生素D2
8維生素D3
9 β一胡蘿蔔素
10複合維生素B
11水溶性多種維生素
12脂溶性多種維生素
13乾酵母
14煙酸
15煙酰胺
16葡萄糖酸鈣
17氯化鈣
18碳酸鈣
19維生素D3碳酸鈣
20硒酵母
21混合微量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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