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初並不知道是機關的網站,我一開始就沒有犯罪的主觀意念,我進入網站的目的是阻止別的非法入侵者繼續破壞網站……”昨日,備受社會關注的甘肅首例典型的網絡黑客案在城關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臉無辜的少年“黑客”季某面對法庭的審理這樣說道。該案當庭沒有作出宣判。
“黑客”少年:當初不知是機關網站
昨日上午9時30分許,法庭正式開庭審理。庭審中,季某作了自行辯解:“我當初並不知道是機關的網站,我一開始就沒有犯罪的主觀意念,我進入網站的目的是阻止別的非法入侵者繼續破壞網站,直到第一次被提審的時候我才知道是機關網站……”
公訴人:表示同情和惋惜
庭審中,公訴方與季某的辯護人展開了辯論,尤其是對季某在網站上留的“警告管理員”一事辯論激烈。公訴人認爲,季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中的被告人是一個很有天份的少年,作爲國家公訴人我對他表示同情和惋惜,但同情和惋惜並不能代表法律,法律是嚴肅的、公正的,希望法院能夠根據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對其從輕量刑處罰。”庭審最後,公訴人表達了自己對季某的惋惜。
律師:保護人才慎重審判
而季某的辯護律師安利認爲,首先季某並不是一名孤膽英雄的“黑客”,他本人登陸蘭州市某政府機關公衆信息網站,只是盲目的選擇,漫無目的的瀏覽到該網站,並無其他惡念。其次,安律師認爲,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這個罪名既是個新罪名,也是個結果犯,而非單一的行爲犯,行爲特徵與損害結果一致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如果結果要件不成立,該罪名也就不成立,該律師認爲,在本案中出具的損害結果證據中,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季某的行爲就構成了犯罪,據此,請求法庭能夠從側重“人權”和保護人才的角度出發,對該案作出慎重審判。
法律解讀:什麼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和信息系統中儲存、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破壞,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爲。根據刑法第286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件回放:少年“黑客”攻癱機關網站
季某今年20歲,是甘肅省嘉峪關市人,高中畢業後在上海一家大學校就讀。據公訴機關起訴稱,2005年6月1日21時許,季某在嘉峪關市“乾龍”網吧上網時,利用從互聯網上黑客教程獲取的方法,下載軟件並掃描到IP地址爲“蘭州某政府機關的公衆信息網”服務器上,並遠程登陸了這臺服務器,創建了具有系統管理員權限的用戶“XIXI$”,季某在取得最高管理權限後,遠程控制了這臺服務器,修改了系統所有用戶的密碼、SQL用戶密碼,下載、安裝、運行含有“病毒”的軟件,製作“警告管理員!!.txt”留言,致使該服務器主機最高權限密碼失效,造成該服務器主機系統管理失控約12個小時,導致該政府機關網站癱瘓,嚴重影響了市政府的正常工作。
事情發生後,蘭州市公安局立即採取抓捕行動,今年9月14日將季某被逮捕,公安機關經過慎重的分析,於10月19日以季某涉嫌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移送致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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