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日本媒體引述日本政府官員的話稱,日中兩國政府已經決定,將設立一個暫定名爲“日中聯合機構”的機構,共同回收和處理在中國境內的遺留化武。
據報道,日本政府將把原定的2007年處理期限延長到2012年。關於武器的數量,也由原先日方認爲的“70萬發”調整到“最多40萬發”。兩國政府準備於近期簽署備忘錄,正式開始回收和處理作業。
日方延長5年處理化武
關於遺棄化學武器的數量,日本政府原先向荷蘭海牙的禁止化學武器組織通報的是“中國全境約70萬發,哈爾巴嶺約有67萬發”。(中國方面的主張是200萬發)但日前日本方面又聲稱,根據2002年以來利用電磁機進行的探測,判明哈爾巴嶺約埋藏着30萬至40萬發。日本政府將以此爲最後數量,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進行正式申報。
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規定,日方處理遺棄化學武器的期限應該是在2007年4月。在中國各地不斷髮生化學武器受害事件,特別是今年廣州市內3名市民因日軍遺棄的毒氣彈而受害後,日本政府決定加緊建設化學武器處理設施。
但日本聲稱,在2007年的期限內處理完畢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延長5年時間。日方準備在與中國政府簽署備忘錄後,立即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申請延長5年。日本方面聲稱造成拖延的原因是,本來哈爾巴嶺的處理設施應該在去年開工,但是由於兩國法律體系不同,協調起來耗費了很長時間,不得不延期。後來又準備在今年夏天動工,但是中日在海關口岸如何處理日本運來的器材方面也存在分歧,因此又沒動工。
2000億日元經費缺口還很大
從1997年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生效已經過去8年時間了,日本政府累計投入了約485億日元,但是,成果只限於10處小規模的挖掘和回收設施,總計挖掘和回收了約37萬發。在埋藏着遺棄化學武器90%的吉林省哈爾巴嶺的處理設施也遲遲未取得進展。
這次,爲了達成這個協議,兩國政府進行了多次事務級協商。去年4月,日本方面設立了作爲事業主體的股份公司“遺棄化學武器處理機構”,開始着手準備完善哈爾巴嶺周邊的道路。10月中旬,內閣府事務次官江利川毅訪華,與武大偉舉行會談,雙方經歷了長時間的談判。直到今年12月1日,中國副外長武大偉對來訪的跨黨派議員團“日中新世紀會”(團長爲衆議員遠藤乙彥)時強調:“強烈希望在2012年前解決。”
日前,兩國政府明確將在明年春天,以“日中聯合機構”爲核心,在吉林省哈爾巴嶺建設運輸用通道、保管設施、無害化焚燒處理設施等。日本政府將負擔全部需要的約973億日元。
但日本有關人士也指出,延長5年可能也不足以結束所有工作。僅僅是焚燒處理就需要近1年半時間,特別是由於冬季當地天寒地凍,因此預計工作很難展開。日本政府內部也有人擔心地指出:“如果不能在最終期限內結束工作,日本很可能遭到國際社會批評。”
據日本媒體披露,事實上經費也未確定。內閣府估計實際要需要2000億日元。由於哈爾巴嶺的挖掘回收工程已經由當初估計的780億日元上調到970億日元,預計焚燒設施也將耗資達1000億日元以上,可以預計事業運營費和設施解體費也會進一步增加,而這些的落實還是一個問題。
日中共事契機!?
日本《讀賣新聞》評論說,日本政府希望雙方聯合處理遺棄化學武器這件事能夠成爲一個契機,改善因歷史關係而惡化的日中關係。靖國神社、東海等等問題擺在日中面前,這種情況下,處理遺棄化學武器問題也許是目前日中能夠共事的爲數不多的課題之一。
然而,目前日本國內還是對處理化武存在很多反對聲音。日本“提攜公司”總經理西花豐曾在《國民新聞》上撰文指出,“化學武器並非遺棄,而是接收的,是蘇聯軍隊從關東軍手中接收後又轉交給解放軍的,因此管理責任在中國方面,日本政府並沒有義務銷燬”云云。西花豐還聲稱“國民黨軍隊從英美那裏、共產黨軍隊從蘇聯獲得了毒氣彈,因此日本軍隊爲了對抗而研究開發並擁有是理所當然的”。他宣揚“同意銷燬化學武器是政治家的無能,這種愚蠢的行爲損害了日本的國家利益,並且增加了不應承擔的負擔”。
對於一些日本媒體報道及網民的言論,諸如“將在中國各地建設處理設施,總工程費達到1萬億日元,費用過高”等,日本內閣府遺棄化學武器處理擔當室曾特意發表聲明,予以反駁。
一手談判,一手施壓
日本“故伎重演”
日本自民黨將於2006年將《關於海洋結構物安全水域的法案》草案提交日本國會例會審議。該法案的擬議出臺時機和出臺內容具有明顯的針對性。
日本媒體認爲,實際上,帝國石油公司即使要進行試開採還需要2年左右的準備時間,自民黨在這個時候出臺該法案在很大程度是爲了顯示日本舉國保護國家海洋權益的姿態。但是日本某些勢力對與東海油氣採掘相關法案蓄謀已久,選擇在此時拋出另有文章。
日本《讀賣新聞》12月4日報道說,中日兩國準備於12月底“重啓關於東中國海爭議海域天然氣鑽探問題的談判”。日本方面認爲,“雙方正在爲本月底在北京討論日方提出的在爭議海域進行聯合開發的建議做準備”,中國將對中日9月東海第二輪磋商中日本提出的“停止在有爭議地區的天然氣田開採和聯合開發作出迴應”。
對此,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王珊副研究員向《國際先驅導報》表示,日本在中日東海磋商中慣常在磋商前使用“施壓”手段,比如在二次磋商前日本經濟產業省於8月批准日本帝國石油公司到東海進行試開採,並擅自篡改中國的三個油氣田名稱。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日本問題專家劉軍紅對此也認爲是“故伎重演。是日本的兩手策略,一手在談,一手‘施壓’”。日本衆議院自民黨議員西村康稔在12月1日發表的觀點也印證了這一點。他明確表示,自民黨法案將“促進中日間的政府談判”,毫不隱晦該法案與可能即將舉行的中日第三次東海磋商的關聯。
帝國石油公司獲得了試開採權後,雖然已開始着手訂製和採購海洋石油鑽探所需要的各種船舶、器材,但它自己也十分清楚,在安全沒有保障的前提下,它不敢貿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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