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所瞭解的情況看,可以判定這次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12日對河北唐山劉官屯煤礦“12·7”事故明確定性。
李毅中在安全生產視頻會議上說,初步看,劉官屯煤礦存在四大嚴重問題:
——非法生產。該礦屬於基建施工礦井,安全專篇未被批准,尚未進行竣工驗收,更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今年7月,河北省有關部門下達了停產整頓通知。礦主和礦長謊稱沒從事生產和銷售。經查,該礦已基本採完一個採煤工作面,正準備另一個採煤工作面。從今年3月至事故發生時,累計銷售煤炭4.1萬噸。
——未經審批擅自修改設計,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爲提前出煤,該礦在建設施工中未經審批而擅自修改了設計,置安全於不顧,在沒有形成貫穿整個採區的通風系統情況下,同時佈置準備巷道和回採巷道,形成回採工作面,進行採煤;在同一採區同一煤層中佈置了8個掘進頭,造成了重大隱患。
——“一通三防”管理混亂。該礦通風系統不合理,所有巷道平面交叉,並缺少反向風門,一旦發生事故,將導致受災面積擴大。存在串聯通風。瓦斯監測系統不健全,8個掘進頭、2個回採工作面,只安裝了3個瓦斯探頭。沒有防塵灑水系統和設施,井下煤塵堆積嚴重。開採自燃發火煤層沒有采取綜合防火措施。礦主不顧礦工安全,趕進度、搶產量,釀成事故。
——勞動組織管理十分混亂,職工培訓嚴重缺失。初步瞭解,該礦以包代管,多個施工隊同時作業。事故當班考勤登記人數186人,有10人領了礦燈沒有下井,入井檢身制度存在漏洞,有的名單和本人對不上號。經市政府、公安介入反覆查證,才核清了事故人數,有些情況還要進一步查清。事故當班有15個使用臨時燈牌的礦工,14人遇難,其中入礦時間最早的爲12月3日,有8名12月6日入礦,第二天下井,有1名是12月7日入礦,當天就下井作業,證明該礦對礦工上崗培訓嚴重缺失。
李毅中指出,當前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認真、不負責;一些地方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態度不堅決、不得力;一些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機構、行業管理部門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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