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批准 《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頒發
經胡錦濤主席批准,中央軍委近日頒發《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這是我軍第一部系統規範黨支部工作的專門法規,是繼修訂《政治工作條例》、制定《黨委工作條例》之後我軍黨的制度建設的又一重大成果,是適應形勢任務發展變化、加強基層黨組織先進性建設的重大舉措,是推進軍隊基層黨組織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實際步驟。
這部條例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貫徹胡主席關於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的重要論述,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在科學概括和總結我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軍隊黨支部工作進行系統規範,是新世紀新階段軍隊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基本遵循和依據。
條例共8章68條,涵蓋了軍隊黨支部建設和工作的基本方面。條例把鞏固和加強黨在軍隊中的基層組織作爲根本目的,具體體現到黨支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職責、程序和制度等方面。適應軍隊黨支部類型構成的發展變化,突出分類指導、分類規範,使各類黨支部開展工作都有遵循。注重繼承和創新的統一,既堅持我軍黨支部建設的基本原則,又適應新形勢、總結新經驗、提出新要求,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
條例明確規定,軍隊黨支部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上級的決策指示,圍繞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保持人民軍隊性質和作風,緊密結合本單位的任務和特點開展工作,確保本單位建設的正確方向,確保本單位的高度穩定和集中統一,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條例明確了各類黨支部的設置、職責和領導關係。特別是對科室和機關黨支部的領導關係,預備役連隊和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性質、職責和領導關係,首次作了界定,對臨時黨支部的設置和職責等作了規定。
條例強調了各類黨支部能力建設的主要內容。依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和軍委加強軍隊黨組織能力建設的《意見》,結合不同類型黨支部實際分別提出能力建設要求。同時,明確了黨支部書記的職責、應具備的素質能力和開展工作的基本方法。
條例貫徹民主集中制和“十六字”原則,總結部隊實踐經驗,規範了黨支部議事的五個步驟,明確了應遵循的原則要求,從程序上防止支部議事的隨意性和個人說了算,爲黨支部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提供保證。
條例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的七項組織生活制度,從基本內容、方法、程序等方面作了規範和細化。同時,本着從實際出發、確保能夠落實的原則,提出了各類黨支部落實制度時間和次數的不同要求。
條例着眼軍事鬥爭準備需要,專門設章規範黨支部戰時工作的主要任務和基本要求,使平時組織演練和戰時開展工作有章可循。
條例強調各級黨委和政治機關要加強對黨支部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軍級以上單位的指導,特別是師旅團單位具體指導的職責作了規範,規定了監督檢查的責任和違反條例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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