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大肆貪污、挪用公款的原中國銀河證券公司北京望京西園營業部總經理楊彥明受到了法律最嚴厲的懲罰。十三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由於楊彥明拒不交待贓款去向,致使七千多萬元(人民幣,下同)贓款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查明,一九九八年六月至二00三年八月間,楊彥明利用擔任中國長城信託投資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先後更名爲銀河證券虎坊路營業部、望京西園營業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以爲本單位運作資金爲名,多次指使營業部財務人員違規從營業部的資金賬戶內提取現金共計人民幣六千八百四十餘萬元予以侵吞。
此外,楊彥明於二00二年一月至四月間,利用擔任望京西園營業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多次指使單位工作人員將本單位在其他證券營業部經營的股票、基金變現,得款三百七十六萬元,楊彥明將該款予以侵吞。
楊彥明侵吞國家財產的手段很多。法院最後查明,楊彥明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七千兩百一十六萬餘元,挪用公款共計兩千五百四十萬元。
對上述鉅額贓款的去向,楊彥明以不變應萬變,一律以想不起來拒絕說明去向。宣判以後,他立即表示要上訴,他說:“我曾先後兩次自殺,就是想用結束生命的代價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