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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津市建委召開全系統建設安全生產緊急會議,推出六項確保冬季安全施工措施。各區縣建委、集團(總)公司、總包企業、中央駐津企業和各省駐津建管處的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確保冬季安全施工六項措施具體內容包括:一、立即開展冬季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市施工企業要嚴格按照冬季施工的有關規定,對在施工地逐一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施工防火、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和高空作業防護。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部位和施工現場要堅決停工整改,冬季施工項目,風力達到六級以上要停止高空作業。二、嚴格市場準入。施工企業承攬建築工程必須持有施工資質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等級承攬建築工程。建設單位不得將建築工程發包給無施工資質和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對於違規發包的建設單位,按照《天津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三、建立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要根據情節限制其參與工程投標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於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對社會產生惡劣影響且瞞報傷亡事故的施工企業,降低或吊銷其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四、加強冬季安全生產培訓。各施工企業要嚴格執行安全施工規範和冬季施工操作規程,要加強對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未經培訓不準上崗。五、確保建築施工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各施工企業要爲從事建築作業的人員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建設單位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依法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施工企業要確保安全生產所需費用的投入。建設單位不依法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施工企業不依法辦理員工意外傷害保險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企業資質證。六、實行建設施工安全監管轄區負責制。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安全監督機構,依法對轄區內的建設項目實施安全監督,各省建設廳駐津機構要加強對本省在津施工企業的安全培訓和管理,中央駐津和進津企業要依據《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加強在建項目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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