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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結束了,女青年芳芳(化名)的麻煩也接着來了。先是前男友楊某不同意分手,百般糾纏。後來,網上又出現了她的裸體照片和真實地址、電話,致使她多次受到無聊男子的電話騷擾。前不久,芳芳向河西區法院提起自訴,請求法院追究楊某的刑事責任,並索賠經濟和精神損失費4.2萬元。日前,河西區法院一審宣判,以誹謗罪對楊某判刑一年半,同時駁回了芳芳的民事索賠。
據瞭解,現年24歲的芳芳是一名幼兒園老師,27歲的前男友楊某是一名工人。二人在同一家旅行社做兼職導遊時相識相戀,後因種種原因,芳芳於去年10月份提出分手。據芳芳在法庭上講,楊某不同意分手,對她糾纏不休。今年初,楊某在上班路上堵截她,還唆使其父母到她的單位大鬧,致使她被原單位辭退,不得不換到另一家幼兒園工作。自今年3月份起,楊某在芳芳工作的幼兒園網站以及搜狐、百度等大網站上公開發表有她姓名、家庭住址、電話以及裸體照片的帖子,還在半夜敲打她家窗戶玻璃,往門上扔大便,打騷擾電話,給她及家人發恐嚇、侮辱短信。芳芳認爲,楊某的行爲嚴重侵犯了她的人格和名譽,要求追究其侮辱、誹謗的刑事責任。
楊某對此矢口否認,並稱他從今年3月份起就和芳芳沒有聯繫了,他沒詆譭過芳芳,也沒在網上登過她的裸照。
此前,警方扣押的發過侮辱短信的電話卡是他從小區裏撿的,他沒用它打過電話。
法院依法調取了網頁複印件等相關證據並經過審理認定,楊某數次在網上發表有損芳芳人格和名譽的黃色信息,並往芳芳所在幼兒園的網站上上傳芳芳的裸體圖片30幅,還用手機多次給芳芳及親屬發送騷擾短信。
該院認爲,楊某因與芳芳結怨,爲敗壞其名譽,故意在網上發佈黃色信息,上傳淫穢圖片,使芳芳的人格和名譽受到損害,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誹謗罪。但芳芳主張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故而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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