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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5日依法對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韓桂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3年期間,被告人韓桂芝利用擔任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爲馬德等人在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702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韓桂芝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嚴重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韓桂芝因涉嫌受賄被審查後,如實供述了有關部門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故依法對韓桂芝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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