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19日向媒體通報了延安市黃陵縣店頭鎮七豐溝西煤礦“9·1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調查結果,宣佈對溝西煤礦處罰231萬元。
由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參加,依法成立的事故調查組,經過三個月的縝密調查,認定了事故原因和性質:這是一起嚴重違反《礦產資源法》、《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非法越界進入未經批准的井巷內組織生產,蓄意隱瞞違章放炮而導致的特大瓦斯爆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本次瓦斯爆炸事故,是因工人擅自進入長期未通風和密閉的盲巷內進行打眼放炮,工作面無風作業,放炮時炮眼中未按規定充填炮泥,放炮員無證上崗,違章放炮產生的火花引爆瓦斯。
調查顯示,這一起事故的間接原因還包括越界開採,超能力生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訓流於形式,把井下采掘作業工作面承包給包工隊負責,以及黃陵縣政府、縣有關部門對溝西礦越界開採、非法組織生產監管不力,安全監管不嚴,安全檢查存在疏漏等。調查組同時還認定,這是一起由業主和縣煤炭管理局有關人員相互勾結、蓄意隱瞞的特大事故。
陝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代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向這起事故的第一舉報人陝西電視臺新聞中心獎勵了1萬元,這是國內首份煤礦安全事故舉報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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