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實習記者吳宏):自12月16日起,天冿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站、公安局治安管理處、交管局秩序處聯合行動,開始了爲期4天(16日、19日、20日、21日)的流動救助工作,集中救助整頓強討惡要的外來乞討人員。16日當天救助了21人,19日救助了16人,20日截止到上午救助了6人。隨着集中救助工作的進行,大街上特別是主要幹道上的強討惡要乞討情況有了明顯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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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討者羞於面對救助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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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社會救助站主管流動救助服務工作的江科長介紹,那些強討惡要的外來乞討人員多集中在本市河西區紫金山路、南開區海光寺以及河東區和河北區交界的津緯路等地。在這些地段的主幹道路上,乞討者多爲一個大人帶着一個幼小的孩子,他們專門向司機、司乘人員行乞。開車人往往爲了趕時間不得不滿足行乞者的要求,乞討者就是看準了司機的這一心理特點。他們的強討惡要行爲不僅對於自身的安全以及道路行車安全造成隱患,也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這些乞討者多來自甘肅地區,他們自己是這樣說的:“我們是坐火車來的,我們那裏是靠天吃飯,家裏受災了。只好出來要飯。”“我們來津20多天了,明天就走。”“我們一天就能要到2、3塊錢。”“我們晚上就睡在火車站裏。”這些都是乞討者的原話。他們到底說實話沒有,救助站工作人員爲記者道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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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救助裏的外地行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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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科長說:“這些乞討者都是有組織地行乞,甚至以此爲業,一批人打開了市場就從家鄉再帶一批人出來。一般都是女人帶着孩子或是老人帶着孩子行乞。他們靠着行乞每天最多能有百元以上的收入。靠着行乞‘掙’來的錢,他們回家‘又娶媳婦又過年’。救助站始終本着‘自願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但是這些‘職業’乞討者都不願意接受救助,他們往往是反覆行乞,離開救助站,出去繼續行乞。”至於這些行乞者的住處,也並非如他們自己所說的露宿車站。江科長說:“他們多租住在河東區及東麗區周遍的小平房裏。那裏居住條件差,月租30到40元。這些人被帶到救助站,他們的房東有時爲了自己的經濟利益,也會來爲他們說情。”
20日上午,流動救助了6位強行乞討者,一位50多歲的老婦人、一位30歲左右的年輕少婦還有一位60多歲的老大爺,另外還有3個三四歲的孩子。據江科長介紹,這位60多歲的老大爺來津已經四五個月的時間了,去年的這個時候他就帶着孫女在天津乞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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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人員介紹這位60多歲的老大爺已經是救助者裏的“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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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劉科長介紹:“這些乞討人員在市區主幹道路上向過往司機進行乞討,攔截、抓乘公交車,不僅對他們自身的安全造成危害,乞討過程中還會出現交通擁堵等現象,留下了交通安全隱患,也不利於交警正常的道路管理工作。一般情況下交警都是採取勸離的方式進行處理。本市2006年3月將出臺《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中對於強討惡要的行爲也將出臺相應的條例和處罰辦法,相應法律條款出臺以後,再遇到這樣的乞討行爲,交警還是首先採取告之勸離的方式,如果他們依然就範的話就按照法規做相應的處罰。”
市交管局秩序處江彬介紹:“根據元旦春節前,外地乞討人員活動頻繁的情況,市交管局和公安局配合社會救助站,一起集中治理在主幹道路強討惡要的行爲。他們的行爲給交通狀況和日常管理帶來不便。2006年初,交通法將出臺一則補充條例,規定駕駛人員以及駕乘人員不得向沿街乞討者施捨財物。”
此外,社會救助站、公安局治安管理處、交管局秩序處的工作人員還提醒廣大市民,要有辨別意識,不要隨意施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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