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助理調研員王小石涉嫌受賄一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12月9日被一審以受賄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的原證監會官員王小石不服原判,上週已經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繼續堅持無罪申辯。
王小石的辯護律師——京都律師事務所孟冰律師昨天證實,王小石已經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待一審法院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將案卷移交到北京高院後,二審程序就將啓動。
孟冰表示,王小石的二審辯護律師依然是他和田文昌律師,他們在二審中也將繼續堅持一審中的無罪辯護。
王小石被控在2002年2月至9月期間,利用擔任原證監會發審委助理調研員的職務之便,與另一名被告人林碧經共謀接受某企業的請託,利用證監會其他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在幫助該公司申請上市過程中,非法收受該公司賄賂款人民幣140餘萬元。今年12月9日,王小石因受賄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13年有期徒刑。
一審中控辯雙方的焦點集中在王小石是否構成斡旋受賄罪。孟冰表示,斡旋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這位律師表示,自己爲王小石作無罪辯護主要有兩大理由:一是王小石的上述行爲並不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而是依靠朋友關係和其他關係;二是他僅僅是幫助該企業提高了上市材料的遞交速度,並未真正給該企業帶來了不正當利益,因此並未構成斡旋受賄罪。
但一審判決認定提高材料的遞交速度也是企業的不當得利,孟冰表示二審中他們會繼續堅持自己的觀點爲王小石作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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