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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右一爲鄭俊懷)
被告人鄭俊懷在法庭上
內蒙古高院副院長樑國裕(中)、包頭市政法委書記張俊華(右)、包頭市中級法院院長張民(左)參加旁聽
12月22日8點30分,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鄭俊懷等5名被告人挪用公款一案。
原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鄭俊懷,副董事長、首席知識運營官楊桂琴,董事會祕書、財務負責人張顯著,董事會辦公室主任、證券事務代表李永平及執行董事、總裁助理、原奶事業部總經理兼呼和浩特市八拜奶牛場場長郭順喜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於2005年12月5日向包頭中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底,被告人鄭俊懷得知呼和浩特立鑫實業開發公司準備轉讓其所持有的伊利公司社會法人股,便召集被告人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共同商議購股事宜。鄭俊懷提出成立一家公司收購這部分股票,資金通過銀行貸款解決,楊桂琴等三人表示問意,並進行了分工:由張顯著通過伊利公司託管的呼和浩特市八拜奶牛場向銀行貸款1500萬元解決購買股票所需的資金,李永平負責註冊成立公司、購買股票,公司的註冊資金由鄭俊懷負責向內蒙古日信實業有限公司借款解決。
1999年12月30日,李永平在呼和浩特市工商局金川分局註冊成立了呼和浩特市華世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此間,鄭俊懷、張顯著分別與被告人郭順喜商議,要求郭配合以八拜奶牛場的名義向銀行貸款1500萬元供華世公司購買股票。郭順喜同意,並指示八拜奶牛場的財務人員予以協助辦理。12月30日,張顯著指派財務人員以八拜奶牛場的名義向中國農業銀行呼和浩特市新華橋支行貸款1500萬元並存入以八拜奶牛場的名義臨時開設的帳戶中。此款供華世公司從立鑫公司購買了伊利公司社會法人股393萬股,支付金額1414.8萬元;從天津市常印印刷有限公司購買了伊利公司社會法人股9170O股,支付金額348460元。此外,支付過戶費、公證費等費用81810元,支付銀行貸款利息260081.76元,轉存華世公司帳戶161648.24元。2000年12月26日,華世公司用所購買的伊利公司社會法人股作抵押,從中國建設銀行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支行貸款1500萬元歸還了八拜奶牛場。2001年1月2日,八拜奶牛場將此款歸還了新華橋支行。
2001年4月,長春勝利糧貿公司準備轉讓其所持有的伊利公司社會法人股。李永平得知消息後向鄭俊懷作了彙報,鄭俊懷決定華世公司收購這部分股票,並將張顯著叫到辦公室,共同商議購股事宜。鄭俊懷讓張顯著想辦法解決購買股票所需的資金,張顯著提出將伊利公司的資金通過八拜奶牛場轉到華世公司使用,鄭俊懷同意,並進行了分工:由張顯著負責調動資金,李永平負責購買股票。
此後,張顯著指派財務人員在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車站支行以八拜奶牛場名義開設了帳戶,並指派財務人員從伊利公司結算中心開出一張金額爲150萬元的支票轉存到該帳戶中。此款供華世公司從長春勝利糧貿公司購買了伊利公司社會法人股202541萬股,支付金額286135.35元。2003年3月,張顯著指派財務人員將車站支行八拜奶牛場的帳戶清戶,將餘款217429.41元轉入華世公司。2004年7月,華世公司將150萬元直接歸還伊利公司。
上述購股轉讓協議的簽訂、過戶等事宜均由李永平辦理。
爲不暴露華世公司購買股票的款項來源,張顯著與鄭俊懷商量後,對華世公司購買股票所使用的15OO萬元和150萬元的相關財務憑證一直未進行會計帳務處理。
2004年7月,有關部門介入伊利公司調查。爲應對調查、掩蓋犯罪事實,在鄭俊懷安排下,鄭俊懷與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等人分別簽署了關於代替伊利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華世公司股權的虛假承諾函;張顯著、李永平又僞造了伊利公司董事會關於同意以華世公司爲載體進行長期激勵的虛假董事會會議記錄;張顯著、郭順喜、李永平代表伊利公司、八拜奶牛場、華世公司簽署了關於1500萬元和150萬元的虛假借款協議;同時,張顯著將這些協議以及自己保管的1500萬元和15O萬元的相關財務憑證、單據交給八拜奶牛場財務人員補作了會計帳務處理。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鄭俊懷作爲國家機關委派到伊利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擔任伊利公司董事長、總裁的職務之便,夥同被告人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郭順喜,由鄭俊懷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鉅額公款供華世公司購買股票,謀取個人利益,情節嚴重,其中,鄭俊懷、張顯著、李永平參與挪用公款數額爲1650萬元,楊桂琴、郭順喜參與挪用公款數額爲1500萬元,五名被告人的行爲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鄭俊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郭順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該案庭審預計歷時一天,目前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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