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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近日對一起妨害公務案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法院依法判處一對共同妨害公務的夫婦有期徒刑各6個月。
41歲的被告人張某與妻子陳某都是本市人。2004年5月24日22時許,陳某與朋友杜某某乘坐酒後張某駕駛的綠色夏利車,沿津塘路自西向東行駛。至津塘路與廣寧路交口西側,張某的車與李某某駕駛的黑色廣州本田轎車相撞。由於話不投機,雙方發生爭執,張某、陳某夫妻二人不但態度極其不好,而且動手追打李某某,因認爲從此經過的行人胡某是李某某的同夥,遂對胡某也進行了毆打。
公安河東分局防暴支隊民警王某、郭某接報警後,趕至現場依法處置糾紛。然而,張某和陳某辱罵並推、打、抓、拽民警王某,致使王某身體多處損傷,經法醫鑑定,其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微傷。後防暴民警孫某、劉某趕到現場,也遭張某、陳某辱罵、毆打,孫某右肩部皮膚擦傷二處,身上也多處受傷。最後,公安河東分局富民路派出所民警趕到,將張某、陳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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