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規範天津市對煙花爆竹的經營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市安監局制定了《天津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暫行辦法》,並於今年10月10日向全市公佈。記者昨日從市安監局瞭解到,截至12月10日,全市報名春節期間零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個人)共1200家,從現在開始,市安監局將會同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分別對各區(縣)零售煙花爆竹單位(個人)進行安全檢查。
據介紹,市安監局要求各零售點禁止銷售違禁品種;懸掛明顯警示標識;嚴禁銷售人員吸菸或攜帶火種;嚴禁在零售點試放;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不能擅自移動零售點位置;銷售人員必須佩戴上崗證;按規定數量儲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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