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24日召開的江蘇省組織工作交流會議上獲悉,南京市強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5年內共審計查處領導幹部違規使用資金20億元。
針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容易走過場的實際,南京市從1999年開始實行紀檢、組織、人事、審計、監察的聯席工作制度,專門研究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多頭管理、難以落實的問題。最終形成了黨委政府領導,組織部門委託、審計機關承辦、紀檢監察機關督辦、部門各司其職、優勢互補的工作協調機制。南京還對產權和資產交易等6個敏感必審項目以及經濟擔保等12個案件易發部位,進一步加大了審計監督的力度。
據介紹,南京市針對區縣、部門和直屬單位的不同特點,組織部門與審計部門研究確定了275戶重點審計對象,並按ABC分類法進行輪審管理。其中,A類單位每年審計一遍,B類單位每三年輪審一遍,C類單位每五年輪審一遍。同時,對離任領導幹部進行分類管理:第一類是調到政府部門任職並需經人大任命的,第二類是調到黨羣部門任職不需經人大任命的,第三類是離任後不再擔任領導職務的。按照第一類優先、第二類確保、第三類穿插的原則,調配力量開展審計,較好地解決了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
爲確保動態審計,南京市對區縣和市級機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實行任中審計,堅持做到“四必審”、“四結合”。“四必審”即“一把手”離任時必審,“一把手”任職達一定年限時必審,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調整及改制時必審,羣衆反映有較嚴重問題時必審。“四結合”即幹部的調整變動與實施審計工作相結合,審計總體規劃與年度計劃相結合,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相結合,正常審計與調查覈實情況相結合。
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王奇說,經濟責任審計緊緊盯住領導幹部經濟決策權、資金分配權、經濟管理權和政策執行權等環節,已成爲了解“一把手”權力運行深層情況的重要方法,也是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的重要手段。
據統計,自2000年以來,南京市多部門聯合共完成審計項目1061個,審計領導幹部1275人,查出違規金額20億元,發現問題線索1100條,有40人受到司法處理。目前,南京市各級領導幹部離任審計100%覆蓋,任中審計逐步推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