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反臺獨炸彈客”高寶中去年在臺北車站旁引爆汽車炸彈。臺北地方法院認爲他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昨天判處無期徒刑、並罰款100萬元新臺幣。
據悉,臺地方法院判決書稱,高寶中不滿去年“總統大選”後政局動盪,決定以非法激烈手段,引起社會大衆重視反對臺灣“獨立”,從去年10月底即開始構思製作爆裂物,並12月9日引燃爆裂物,波及兩輛汽車,未釀成重大傷亡。
據報道,高寶中雖辯稱並無製作爆裂物的犯意,只爲引起社會注意,相關物體根本不會爆炸。不過,法院審理後根據相關鑑定報告認定,當時高寶中放置的車輛及物品具有爆發性及殺傷力。
據瞭解,高寶中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家人反應不一。高寶中的父親高維平說,高寶中做出“違法”的事,自己要負責;他哥哥高寶臺則認爲判得太重,將與他商量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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