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從天津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處獲悉,爲維護汽車用戶的合法權益,即日起,本市將對維修企業不按規定開具《機動車維修竣工合格證》的予以嚴查重罰,最高罰款額將達2萬元。
據介紹,按有關規定,機動車維修企業在對車輛維修竣工後、出廠前必須開具《機動車維修竣工合格證》。該證是對維修後的車輛實行質量保證的依據,也是調解、處理質量糾紛的有效證據,同時,是汽車用戶享有質量保證期的憑證。《機動車維修竣工合格證》由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處統一印製和發售。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發佈後,仍有部分維修企業存在僥倖心理,不給顧客開具《機動車維修竣工合格證》。爲此,從即日起,本市對機動車維修企業不按規定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合格證》的,除以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外,最高處以2萬元的罰款。同時,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處提醒廣大用戶,在車輛進行維修後,可按規定向維修企業索要竣工合格證,以便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企業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合格證》,車主可以拒付維修費並及時向維管處舉報。
投訴舉報電話:24326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