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26日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說,今年以來,縣級以下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規範和深化,地廳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逐步擴大,省部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繼續試點。此外,近年來各地還加強了對審計系統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目前已有近300名審計廳局長接受了審計。
據初步統計,1至11月,全國已對2.2萬名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了審計,共查出違規金額350多億元,損失浪費金額4.9億多元,其中由領導幹部直接經濟責任造成的違規金額35億元。
通過審計,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0人,有196名領導幹部被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各地參考審計結果,晉升領導幹部1093人、降職72人、撤職52人。
今年1至11月,全國共審計9.1萬個單位,查出各類違法違規問題金額2900多億元,揭示損失浪費問題金額150多億元。通過審計,已上交財政、減少財政撥款和補貼等170億元;共向紀檢司法機關移送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線索137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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