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2月23日,法院對原寧波市市政公用局局長、寧波市建設委員會主任、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鴻興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鴻興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張鴻興在擔任寧波市市政公用局局長、寧波市建設委員會主任、寧波城市建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龍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在市政一級資質(增項)申報、通途路-世紀大道一標段、Ⅱ標段工程,寧波市藥行街-柳汀街街景整治工程,鄞縣高教園區體育館工程,寧波城市中心商業廣場Ⅰ標段工程招投標中謀取利益,並於2001年1月至2003年1月,先後非法收受龍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賴野君人民幣14萬元、美元1萬元。
此外,還接受了浙江某建設公司人民幣5萬元併爲其在工程招投標中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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