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7日依法對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田鳳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期間,被告人田鳳山利用其擔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省長、國土資源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36萬餘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退繳。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田鳳山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田鳳山因涉嫌受賄被審查後,坦白了有關部門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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