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上海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傭人員、自由職業者也將可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昨天,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發佈了《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及相關實施細則。除了上述兩類人羣被納入公積金政策的受益範圍,公積金提取範圍也進一步放寬,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可提取公積金用來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個人月繳存額等於個人繳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不低於10%且不高於24%,但同時也不得超過每年公佈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