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日前,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市勞動保障局出臺《關於2006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的通知》,確定2006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爲980元和5050元,並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每年將根據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水平進行相應調整,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佈。養老保險制度是本市最早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來,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每年底根據當年本市職工工資增長情況確定下一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目前本市已經形成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險合一的社會保險制度,五種社會保險實現了統一繳費基數標準和統一徵繳。
據介紹,根據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情況及時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利於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有利於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有利於職工羣衆社會保險待遇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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