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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博士生顏燁一直從事安全社會學研究。他說,按照被學術界廣爲認可的說法,目前全世界正處於現代化後期的“風險社會”時期。國際經驗也表明,人均GDP達到1000~3000美元,社會面臨着“高度風險”。目前我國正處於這樣的“高風險”時期,也即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易發、頻發期。這裏面有自然原因引發的災害、災難,也有人爲原因、技術原因等引發的事故,還有自然與人爲等共同作用引發的災難和事故。因此,總體預案的頒佈實施非常及時,從內容看,很全面,責任主體明確,分類分級清楚明瞭,具有可操作性,也符合中國實際情況。
顏燁博士說,總體預案對責任主體作了重點強調。以往我國《安全生產法》、《傳染病防治法》等也都有類似規定,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有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應當及時地如實通報和公佈實情等,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這次發佈的總體預案在責任主體規定方面有幾個特點:第一,明確強調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責任主體不再侷限某一類突發公共事件,而是涵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在自然災害中的不作爲行爲也將受到處罰。
第三,責任主體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不單指直接的當事主體,也包括相關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
第四,明確了共同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部門。如,規定:需要多個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這就避免了以往責任主體不明、相互推諉扯皮、貽誤處置事件時機的現象。
第五,由於有些突發公共事件帶有跨地域性,因此總體預案既明確屬地管轄處置的責任主體,也明確主要的責任主體和統一指揮的主體,同樣體現了協同、聯動處置事件的靈活機制。
總體上看,總體預案在責任主體問題上更加突出了政府及其領導和當事主體的“責任倫理”,有利於強化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加快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及時有效處置,減少損失;同時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顏燁博士說,當然,總體預案只是在總體上作了規定,各級地方政府和部門、企事業單位還必須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針對具體情況,制定各自範圍內的預案和具體實施細則,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必要時,由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國務院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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