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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外地來津人員分工配合,光天化日之下飛車搶奪儲戶人民幣8萬元,這起本市最大的飛車搶包案昨天在河西區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當庭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從重判處,每人判刑10年以上。
三名作案者中,鄒某、李某是廣西人,謝某是廣東人。現鄒某在逃,李某、謝某昨天受審。二人均稱,到天津“弄錢”是鄒某提出來的,因爲他曾經到過天津,對天津比較熟悉,作案用的摩托車也是鄒某從廣西託運到天津的。去年8月8日他們分頭到津,在天津站見面後,鄒某帶二人到津南區一賓館住下。經預謀,他們選擇了河西區小海地曲江路高架橋下的工商銀行泰山裏支行作爲作案地點。
此案發生在去年8月12日上午9時許。當時由鄒某進入銀行觀察取款人的情況,李某、謝某駕駛摩托車在外面守候。當鄒某看到事主喬某從銀行取出鉅額現金後,隨即用手機通知李某、謝某。接着,謝某開着摩托車馱帶李某對喬某進行尾隨,當行至珠江道天津財經大學附近時,李某乘喬某不備,將喬某放在自行車前車筐內裝有8萬元人民幣的提包搶走,並與謝某逃離現場。
昨天在法庭上,二人一致認爲,他們搶到的只有7萬元。因爲他們是按照7萬元均分的,每人拿了2.33萬元。二人說,按照鄒某的計劃,他倆搶完錢就分開了,李某乘公交車回到賓館,謝某將摩托車存到存車處後,也乘車回到賓館。李某回去後就把包交給了鄒某,錢是鄒某數的,也是鄒某分的,鄒某告訴他們是7萬元,他倆誰都沒數過剛搶來的錢是多少。
公訴人當庭指出,本案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及取款憑證等證據可以證明涉案金額爲8萬元。本案被害人喬某是一位女士,取這些錢是爲還債用的。爲了避免意外發生,當天她還叫着自己的大姑姐陪同前往,沒想到還是出了事。本案的發生給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失,使其家庭陷入困境。
公訴人稱,飛車搶奪案件近年來在本市時有發生,其特點是流竄作案、社會危害性極大,也是當前嚴打整治的重點犯罪類型之一。公訴人希望法庭依據本案性質、情節及後果,對李某、謝某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對二人依法從重處罰。
同時,公訴人希望通過本報呼籲有關金融機構加強內外監控防範措施,切實維護儲戶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並提醒廣大市民在存取鉅額現金時提高自我防範意識,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謝某的家人爲他請來的律師當庭提出,謝某應爲從犯,因爲他對天津不熟,犯意是鄒某提出來的,加之其爲初犯等原因,希望法庭對其從輕判處。
公訴人則認爲,此案是一起有預謀、有分工的共同犯罪案件,李某、謝某事先共同預謀,在實行犯罪階段分工明確、互有配合,事後共同分得贓款,對二被告人均應認定爲本案主犯。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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