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無論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的職工,如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機動車等事故將有權獲得國家統一規定的工傷保險賠償。
“中國目前的事業單位正在逐步走向市場,其中有些單位規模不大,對風險的承擔能力不強”,如果讓這些單位獨自承擔職工的各種職業傷害和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等工傷風險,將會給它們帶來無法承受的壓力和負擔,勞動保障部新聞發言人胡曉義說。
2005年12月2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發佈並實施了《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從此前的只針對企業擴大到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
通知還爲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職工的工傷範圍、勞動能力鑑定、待遇支付等方面提供了明確依據,使得他們的工傷保險權益實現了“有法可依”。
據介紹,農民工也被納入了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胡曉義說,這一舉措“標誌着統一的覆蓋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制度的建立”,將利於“單位分散風險,實現社會公平和社會化管理,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上世紀50年代,中國的工傷保險制度以政務院頒佈的《勞動保險條例》爲標誌建立了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以單位責任爲主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障制度。1996年原勞動部出臺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開始進行國家統一的工傷保險制度試點,制度覆蓋範圍只是企業職工。
2003年,國務院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工傷保險的實施範圍爲中國境內的企業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而這次頒發的通知則進一步明確將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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