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土房管部門日前對《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進行了進一步修訂,修訂後的合同已經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與此前使用的舊版合同相比較,主要有五方面的變化。
首先,新版合同對監製單位進行了修訂。由於去年本市國土管理局與市房管局合併並更名爲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因此舊版合同中“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監製”改爲“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監製”。
第二,新版合同在合同制定依據條款中增加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和《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兩部地方性法規作爲合同制定的依據。其中《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是去年本市剛剛修訂並通過人大審議通過實施的法規,對於本市房地產市場存在的一些實際問題和糾紛進行了更加具體的規定。
新版合同的第三個修訂內容是縮短了房屋產權證辦理期限。新版合同中權屬登記內容部分的修訂,將開發企業協助業主辦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時間由180天減少爲90天。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時,應當留意產權證辦理時間,如果開發商對此時間進行更改,購房者應詢問更改原因,並仔細閱讀相關延遲賠償條款。
第四項修訂內容是針對很多商品房項目入住後,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而進行的。據瞭解,新版合同在物業管理內容部分增加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等相關內容,明確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一些常見問題的責權關係,將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出現。
第五項修訂則是根據《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統一規範用語,對合同的瑕疵擔保內容進行了修訂。
修改條款必須備案
簽署買賣合同後,如果購房者或開發企業要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必須依據本市房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備案,若出現違規更改合同行爲,購房者可及時舉報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買賣雙方通過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如果出現部分內容填寫錯誤(除第二、第三條情況外)雙方可在合同打印文本上手寫修改,並在修改處由賣方蓋章買方簽字予以確認。能夠以手寫方式完成文本修改的,不再通過辦理退房手續重新打印合同文本。
其次,《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出賣人信息和合同第一條商品房情況信息,爲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自動帶入合同文本信息,上述信息買賣雙方不能自行修改,需要變更該部分內容的,必須向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提出數據修改申請,經審覈通過後,管理部門在系統中予以修改,並在辦理退房手續後重新打印合同。
第三,《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即購房者信息填寫錯誤,賣方(開發企業)應持《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五份)、買房人身份證複印件到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提出退房申請,予以辦理退房手續後,重新進行網上合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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