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九名礦工死亡的山西省高平市杜寨煤礦“四·二四”瓦斯爆炸事故,今日經高平市人民法院審理,對在此次事故中玩忽職守的三名安監人員做出有罪判決。
法院判處李德保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判處邵某和姬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六時左右,山西高平杜寨煤礦突發瓦斯燃燒事故。經調查,礦主在沒有復產驗收的情況下,擅自增加工作面非法生產。當班下井人員有五十七人,其中四十二人自行脫險,九人遇難,六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人民幣。
法院查明,現年四十三歲的李德保在任高平市安監局駐杜寨煤礦安監員期間,對該礦的安全監督工作極不到位,在“四·二四”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負有重大責任,其行爲構成玩忽職守罪。
高平市野川鎮安監站成員、杜寨煤礦包礦員邵某長期脫崗,致使該礦一直處於超範圍違規生產狀態;高平市安監局野川安監站安監員、杜寨煤礦包礦員姬某在安全檢查中,僅對該礦的安全事故隱患下達執法意見書而未督促糾正,致使該礦繼續違規生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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